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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某燃气锅炉辅助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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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2-05-18 09:05
  • 有效期至:2012-06-02 [已过期]
  • 招商区域:北京市
  • 浏览次数579
详细说明
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吴江出口加工区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关于开发区5#、6#号宿舍楼生活用水设备及1#-6#楼燃气锅炉辅助招标公告

[项目类别:其它]

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吴江出口加工区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开发区5#、6#号宿舍楼生活用水设备及1#-6#楼燃气锅炉辅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编号:SZLH2012-WJ-G-004号
二、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A合格投标人的一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本次采购产品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7.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B、投标人特殊要求: 

1.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如为授权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投标单位必须为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或其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4.投标单位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承诺书。

5.谈判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于执行《吴江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试行)》。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提供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原件带到招标代理机构备审查后退还,以原件为准。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资格。     

四、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出售时间:自公告上网发出之时起至2012年5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30(节假日除外)
出售地点:苏州市干将东路666号和基广场441室     (出售方式:现场)

售    价: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开始接收时间:2012年6月5日下午13:00-13:30时
接收截止时间:2012年6月5日下午13:30时
接收地点:吴江市人民路吴江大厦东南侧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接收人:公证处工作人员
六、 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2年6月5日下午13:30时
开标地点:吴江市人民路吴江大厦东南侧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七、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单位: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任凤娟
联系电话:0512-65816778

传真电话:0512-65815343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书面答疑截止时间:2012年5月23日下午16:00前
(各投标商可采用传真等书面形式将答疑内容至招标公司,逾时不予受理)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内,根据采购单位要求交货使用。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整)               

采购单位联系人:何庆平

联系电话:0512-63960757

九、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城市商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江苏省政府采购Http://www.ccgp-jiangsu.gov.cn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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